【行使代位权要注意哪些问题】
代位权诉讼的提起条件不同于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二者的关系是起诉条件和胜诉条件的关系 。实践中掌握此问题应注意:
1、未经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能否产生代位权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 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实质要件 , 应该在代位权诉讼中进行审查和确认,在当事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只要能提供证明债权存在的一般证据,如合同、欠条等,法院就应该受理 。不限于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或仲裁确认的债权 。
2、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尚未到期,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时效即将届满,债权人能否行使代位权
在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尚未到期,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时效即将届满时 , 应当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但应规定行使代位权结果归于债务人,由次债务人向债务人清偿债务 。
3、有抵押、质押担保的债权,债权人能否行使代位权
在债权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情况下 , 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并不会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 故债权人无行使代位权的必要,应规定不能行使代位权 。这样既可以防止债权人滥用权利,对债务人的权利进行不必要的干预和限制,也可减少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但抵押、质押不足以保证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就不足部分可以行使代位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