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离婚预约办理条件及材料
一、办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
二、办理材料
1、身份证
原件数量:2
【株洲离婚预约办理条件及材料】复印件数量:2
2、户口簿
原件数量:2
复印件数量:2
3、2寸半身免冠单照
原件数量:2
4、结婚证原件
原件数量:1
复印件数量:1
5、离婚协议书
原件数量:1
复印件数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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