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三 )


有四个方面的衔接过渡规定:
一是10月8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不能再以该套住房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二是10月8日前已办理过购买自住住房提取的职工,不能再次以该套住房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三是10月8日前以提前结清贷款办理过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职工,不能再次以该套住房办理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四是10月8日后,不再新增签订“按年委托提取协议”,10月8日前职工已签订且未解约的“按年委托提取协议”,按协议约定继续执行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