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公司隐名股东协议】
1、隐名出资人和显名出资人之间协议约定事项不完善带来的法律风险;
2、协议效力不被确认的法律风险;
3、涉及第三人交易的法律风险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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