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协议的户主应如何更改】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
2.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3.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 ,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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