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种类会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种类会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种类会有哪些


1.基层法院管辖、中级法院管辖、高级法院管辖、最高法院管辖 。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 ,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2.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