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三 )


第三年龄段人员原已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但缴费不足 15
年、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自愿延长缴费的,参照第二年龄
段延长缴费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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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符合纳入范围的服现役军人凭借军队后勤 (联勤) 机关财务部门出具的军人养老保险登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按年领取缴费补贴;16周岁及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凭借在校就读证明按年领取缴费补贴 。服现役军人和在校学生在补贴年限内可以提前申请一次性领取缴费补贴,发放标准为申请当年湖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准值×20%×剩余补贴月数 。
2. 服刑人员刑期内不得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补贴年限正常计算 , 缴费补贴相应留存 。服刑人员可凭刑满释放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申请一次性领取刑期内应补贴年限的缴费补贴 。刑期结束,其缴费补贴、过渡期专项补助等相关补贴补助发放按照第二、三年龄段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
3. 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时点后招录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 , 从正式录用之日起不再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一次性发放缴费补贴余额的40%,具体发放标准为正式录用当年湖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准值×20%×剩余补贴月数×40% 。
4. 第二年龄段过渡期专项补助、第三年龄段养老保险补贴未尽事宜,参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重复参保缴费的,按国家和省转接接续有关规定执行 。
三、做好被征地农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保障工作
 ?。ㄒ唬┡┐寮寰米橹蛘叽澹ň樱┟裎被?nbsp;, 应当自区县(市)人民政府核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各年龄段人员名单之日起30日内,为第二年龄段和第三年龄段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参保补缴手续 。
 ?。ǘ┒缘谝荒炅涠稳嗽保茨扇肷缁岜U鲜钡蹦甓瘸窍缇用窕疽搅票O崭鋈私煞驯曜? ,发放1年的医疗保险补偿金 。
 ?。ㄈ┒缘诙炅涠稳嗽保戳榛罹鸵等嗽蓖骋徽吖娑ú渭又肮せ疽搅票O眨?并一次性补缴一定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费 。第二年龄段人员从补缴到账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补缴年限为年满16周岁不满47周岁的,缴纳1年;47 周岁(含)以上的 , 年龄每增加1 周岁,缴纳年限相应增加1年 。
其中,征地前已在用人单位就业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行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 由用人单位、参保对象本人继续按原
途径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为上述人员
统一办理灵活就业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补缴手续时,在避免与其
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 (含企业参保欠费期) 重复缴费前提下 , 从办理补缴之月起依次按月向前补缴,最多补缴至参保者本人年满16周岁时止 。征地前未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或未就业的,完成一次性补缴后 , 可继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可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
 ?。ㄋ模┒缘谌炅涠稳嗽?,以纳入社会保障时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准值,按单位参保人员缴费比例(用人单位和个人之和),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第三年龄段人员从补缴到账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按相关规定缴纳 。征地前已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按原途径享受相应待遇,无需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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