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潍坊奎文区寒假转学办理公告


2023年潍坊奎文区寒假转学办理公告


2023年奎文区寒假转学办理公告
根据奎文区中小学寒假期间入学工作安排,定于2023年1月16日开始办理转学,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
一、转学条件
依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鲁教基发〔2016〕3号)有关规定,结合奎文区实际,对确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需要转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 。符合以下条件的 , 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 可准予转学 。
1.转入学校规模在校生总数适宜(九年一贯制学校不超过2500人,初中、小学不超过2000人),转入年级有空余学位(不包括用于休学复学的专用学位) 。初三年级不办理转学 。
2.区内公办学校之间转学的,转入和转出学校应不在同一学区 。具体见下表:
2023年潍坊奎文区寒假转学办理公告


3.学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的能力且符合转入学校当年度招生条件 。其中,属于区内转学且转入公办学校的,学生户籍和监护人房产须在转入学校招生片区内 , 且户口簿和房产登记地址一致 。
4.为确保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稳妥推进,民办学校继续暂停转入学生 。
二、基本程序
1.转学到奎文区公办学校 。统一通过“奎文区教育服务平台”中的“中小学转学”模块办理(以下简称服务平台) 。
2.转学到奎文区外学校 。首先向转入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对方同意,由转入学校在“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中提交转学申请,转入方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再向转出学校申请,转出学校同意后,在“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中审核通过,由奎文区教体局核办后完成学籍转接手续 。
三、所需材料
1.奎文籍学生 。在奎文区有房产并实际居住的,提供户口簿、监护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在潍坊市区无房产、奎文区租房居住的,提供户口簿、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证明 。
2.非奎文籍学生(随迁子女) 。在奎文区有房产并实际居住的,提供户口簿、监护人居住证、监护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在市区(潍城区、高新区、坊子区、寒亭区、经济区、峡山区、滨海区、保税区,下同)无房产、奎文区租房居住的 , 提供户口簿、监护人居住证、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奎文区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或有效期内的奎文区工商营业执照 。
?特殊说明
户口本无法证明学生与监护人关系时,需同时上传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涉及学生监护人离异、变更等情况的 , 需同时上传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等材料 。
除学生监护人夫妻共有房产外,其他共有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购置期房,并未交付入住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房产已入住但住建部门暂不予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和房屋质量保证书 。因房产抵押贷款无法提供房产证的,需提供住建部门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 , 或住建部门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或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无法提供房产证,房主属本村居民的 , 需村委出具证明并经街道确认;属其他购房户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无购房合同的需提供购房原始发票及村委证明并经街道确认) 。
监护人户籍在潍坊市区的不需提供居住证 。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可以给予照顾的人员,如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区教体局审核后按照相关政策予以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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