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高层次人才服务事项有哪些?


烟台高层次人才服务事项有哪些?


根据《烟台市高层次人才精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
第六条 出入境和居留 。E类及以上外籍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成员及其随行家属,可享受签证、居留等绿色通道服务 。可凭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证书、邀请单位的证明函件等材料,向口岸签证部门申办口岸签证入境;入境后可凭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证书、邀请单位的证明函件等材料,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有效期5年以内的多次签证或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 。对需紧急入境但未能在我国驻外签证机关办理R字或F字签证的,可凭科技(外事)部门签发的确认函或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直接在我市口岸签证机关申请R字或F字口岸签证入境(30日以内),入境后如需延长停留时间按规定办理 。疫情期间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符合在华永久居留条件的 , 可以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第七条 户籍登记 。E类及以上非烟台户籍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具有中国国籍或愿意放弃外国国籍申请加入(恢复)中国国籍的 , 均可依照本人意愿落户我市(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华侨来我市落户,需提前办理华侨回国定居手续) 。经核准落户的高层次人才及其近亲属可在合法稳定住所或其近亲属处落户 , 无合法稳定住所又不符合投靠落户条件的 , 可落单位集体户或所在区市人才集体户 。高层次人才及其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不迁移户口的,向公安机关申报流动人口登记、申领居住证后,本人及随行家属可享受本市居民待遇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委统战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区市)
第八条 住房保障 。E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均可向工作单位驻地所在区市申请租住人才公寓,但已享受或正在享受我市购房补贴、生活补贴、租赁补贴中任一补贴政策的,按相关政策执行 。D类及以上或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最高额度8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不与账户余额挂钩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市)
第九条 配偶安置 。由各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用人单位协调,妥善解决新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随迁安置问题 。D类及以上或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位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 , 可由人才所在单位同级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协调安置;原属企业就业人员、未就业人员,以及本人自愿到企业工作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妥善为其安排工作;用人单位安排确有困难的,人才所在单位同级人社部门统一纳入全市公共就业服务系统,多渠道帮助推荐就业岗位、提供免费就业服务,人事档案免费挂靠所在区市公共就业或人才服务机构 。D类及以上或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位的高层次人才 , 配偶暂时无法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区市城镇居民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为其发放生活补贴,发放时间不超过3年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
第十条 子女入学 。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无论户口是否随迁)在我市接受教育 , 根据人才层次类别分别给予优待 。D类中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C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学前教育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初始年级的,可根据意愿由市级教育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解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非初始年级的,可根据意愿由市级教育部门结合教育资源情况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解决 。D类中其他高层次人才或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由工作单位驻地所在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当地教育部门结合教育资源情况统筹解决 。D类及以上或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位的海外留学归国高层次人才子女为外籍的 , 就读公办学校享受当地学生同样的免费义务教育 。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我市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在填报学籍所在区市志愿的基础上,可突破学籍和户籍限制 , 在全市范围内选择2所普通高中学校填报志愿,达到报考学校录取分数线即可录取,达不到分数线的 , 在学籍所在区市按正常程序录取 。E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工作调动或户籍迁移,其子女需转学的,优先予以办理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市)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