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兰州市医保异地就医最新规定( 三 )


(二)城乡居民在省内公立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公立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费用按照城乡居民门诊统筹相关政策结算 。
(三)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药机构普通门诊就医、购药等,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
第二十三条 急诊抢救费用结算 。
(一)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急诊抢救后直接在同一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办理入院前发生的急诊抢救费用(含个人账户)未纳入住院结算的,按照所住医疗机构相应等级和参保地住院就医标准零星手工补结算,不另设起付线 。
(二)参保人员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经门诊急诊抢救未住院死亡的 , 当次费用按照所住医疗机构等级和参保地住院就医标准零星手工结算 。
第二十四条 门诊慢特病费用结算 。省内门诊慢特病就医费用实行无异地结算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备案人员暂不享受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服务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人员已经将门诊慢特病医疗机构选择到备案地,并在备案地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以下五种门诊慢特病就医费用实行网上直接结算 。
(一)原发性高血压;
(二)糖尿病伴并发症;
(三)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含恶性肿瘤放疗、抗肿瘤药物治疗及相关检查、恶性肿瘤膀胱灌注化疗、乳腺癌或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
(四)慢性肾衰竭透析治疗;
(五)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
其他门诊慢特病病种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到参保地申请零星手工结算 。
第二十五条 谈判药品费用结算 。
(一)住院结算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使用“双通道”管理谈判药品不需审批,与住院费用一并结算 。结算时未纳入网上直接结算但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给予零星手工补结算 。
(二)门诊结算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门诊使用“双通道”管理谈判药品,需要单独审批 。
1.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应办理谈判药品审批备案手续,并在备案地选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购药,购药费用按相关政策结算 。
2.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未办理谈判药品审批备案手续,但已使用“双通道”管理谈判药品的,经审核符合规定的 , 给予零星手工补结算 。
第二十六条 特殊情形结算 。
(一)办理了跨省异地转诊的参保人员,确因同种疾病需要继续在同一就医地治疗的多次异地费用,均按参保地跨省异地转诊政策结算 。
(二)办理了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参保人员,申请异地转诊就医 , 就医费用按参保地跨省异地转诊政策结算 。
(三)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出院结算前或自费结算后,能提供出院前获取的有效异地居住证明、工作证明或转诊证明,并申请补办备案的,就医费用按照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类别相对应的政策结算 。
(四)异地出生新生儿在规定期限内尚未办理参保手续因病死亡,父母亲一方参加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住院医疗费用按兰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结算,但不得两地重复报销 。
(五)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跨年度的费用,以出院结算日期为结算时点,按一笔费用在一个年度整体结算 。
(六)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直接结算的,不允许因待遇差等原因给参保人办理退费 。
第二十七条 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备案有效期内已办理入院手续的,不受备案有效期限制,可正常直接结算相应医疗费用 。
第二十八条 支持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以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其中,参保人员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手续的 , 应履行承诺事项,可在补齐相关备案材料后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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