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卡操作


天津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卡操作



一、单位卡的作用
(一)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卡(以下简称“单位卡”)是由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发放的缴存登记证件 。
单位卡的领取、挂失补办、更换及注销业务应到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或管理部(以下简称“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 。单位卡密码修改及挂失业务可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 。
(二)自2010年8月1日起 , 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缴存、汇缴个人补缴及账户查询等业务时需出具单位卡 。
二、单位卡的发放
(一)2010年5月24日后新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业务的单位 , 单位经办人应于办理缴存登记6个工作日后持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单位卡 。
(二)2010年5月24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 , 单位经办人应于办理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年检登记6个工作日后 , 持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单位卡 。
三、单位卡的密码管理
(一)单位经办人在领取单位卡时应设置单位卡密码 。
(二)单位经办人更改或遗忘单位卡密码 , 应持单位卡、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分中心或管理部重新设置密码 。
四、单位卡的补办、更换及注销
(一)单位卡遗失的 , 单位经办人应持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副本、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补办 。
【天津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卡操作】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 , 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副本退单位经办人 。单位经办人于6个工作日后持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单位卡 。
(二)单位卡因损坏、磁条消磁等原因无法使用的 , 单位经办人应持单位卡、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换卡 。
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 , 单位经办人应于6个工作日后持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单位卡 。
(三)单位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经办人联系电话、注册地联系电话发生变更的 , 单位经办人应持以下资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信息变更:
1.单位卡;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一份;
3.经办人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的还应提供单位介绍信 。
(四)单位名称变更 , 单位应按《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操作规定》(津公积金中心〔2010〕62号)办理单位信息变更登记 , 分中心或管理部为单位重新制作单位卡 。单位经办人应于6个工作日后持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一份领取新制作的单位卡 。
(五)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登记的 , 分中心或管理部同时收回并注销单位卡
请选择 :单位开户单位账户注销单位信息变更个人信息变更异地转移缴存基数单位汇缴个人补缴单位封存缴存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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