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待定的原因是什么


合同效力待定的原因是什么


简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缔结的与其认知能力不符的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缔结的与其认知能力不符的合同 。
2、因无权代理(但不构成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 。
【合同效力待定的原因是什么】【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 , 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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