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陕西省直公积金贷款流程】
陕西省直公积金贷款流程(材料)
(一)申请人提交贷款申请材料
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 , 应向省中心受托经办银行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声明等 。
3、缴存情况和还款能力证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 即省中心不需提供缴存证明 。申请人不在省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 提供符合省中心规定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及明细 。还款能力要求的家庭收入按照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或工资收入计算 , 测算的贷款月还款额不得高于家庭收入的50% , 且扣除测算还款额和家庭负债后的家庭月收入不得低于1500元 。
4、贷款用途证明:(1)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 , 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其他有效购房文件;(2)单位集资建房贷款的 , 应提供政府房改部门的建房批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审平面图及楼层平面图;(3)贷款用于个人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 提供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工程概预算;(4)贷款用于大修自住住房的 , 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工程概预算 。
5、首付款(自筹资金)证明:(1)购买商品房 , 提供售房单位的发票或收据;(2)购买二手住房的 , 提供《西安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首付款入账凭证》或符合规定的第三方出具的收付款收据;(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 提供施工单位出具的收款票据等有效凭证 。
6、贷款担保材料 。
7、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征信报告 。
8、省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或资料 。
(二)贷款申请的受理和审查
申请人持规定的申请资料 , 到省中心受托经办银行提交申请 , 申请资料齐全的即受理 。已受理的申请资料 , 审查时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贷款申请的审查包括初审、复审和贷款审批 。
1、贷款初审 。初审采取委托受托经办银行审查方式 。贷款初审包括以下内容和步骤:
(1)申请人借款资格审核 。包括借款申请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合法有效 , 缴存住房公积金状况符合规定 , 个人住房公积金受理确认书相关信息与申请人提交资料信息及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信息一致等 ,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签章完整、字迹清晰 。
(2)住房消费真实性审核 。购买住房的 , 审核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合法有效 , 首付款金额达到规定比例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 审核批准文件合法有效 , 自筹资金达到预算工程费用的规定比例 。
(3)收存的证明资料审核 。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 复印件与原件无异 , 影像资料采集完备 。
(4)与借款申请人面谈 。进一步核实借款申请人提供证明资料及借款行为的真实性 , 告知借款申请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 , 并形成面谈记录 。
(5)根据借款申请人委托 , 通过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或其他信用评级机构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 , 审查借款人的历史信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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