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本 东莞住房租赁合同( 二 )

) 。
2.租赁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单独上调房屋租金 。
3.租金结算方式为:
□按月结算,乙方应在每月的第日前结清本月租金,甲方应在收款后的日内出具相对应金额的票据(包括发票或收据) 。
□其他:
4.租金支付方式为:
甲方不得以任何手段限定乙方租金支付方式 。
(三)房屋押金 。
房屋押金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押金一般不高于2个月的房屋租金) 。
乙方应于日前将房屋押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结清相关费用(包括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以及房屋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毁赔偿金等)并按期搬出时,甲方应同时将押金返还给乙方 。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清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将押金用于抵扣相关费用,剩余部分应返还给乙方;不足以抵扣的,乙方应据实予以补足 。
)房屋租金以外的其他收费项目,由双方另行约定 。
具体为:


条房屋交付和返还
(一)交付 。
甲方应于日前将房屋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给乙方 。双方经房屋交验,在附件二《房屋交付确认书》中签字盖章并移交房屋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房屋交付前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
(二)返还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应按照原状和《房屋交付确认书》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燃气使用等情况进行交验,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搬离且双方签订《房屋交还确认书》,视为房屋返还完成 。
乙方在返还房屋前,应对房屋中属于乙方的物品进行搬离处理 。乙方返还房屋后,乙方遗留在房屋中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其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
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
(一)租赁期内,甲方负责支付法律、法规规定应缴纳的房屋租赁相关税费,以及:
□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视收视费□网络费□电话费
□物业管理费□停车费□清洁费
□其他:等各项费用 。
(二)乙方负责支付因使用房屋产生的:
□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视收视费□网络费□电话费
□物业管理费□停车费□清洁费
□其他:等各项费用 。
(三)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如一方垫付了应由另一方支付的费用,应向另一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另一方应返还相应费用 。
(四)乙方损害房屋所属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利益或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支付的费用,或因不当使用房屋行为导致第三人损失而支付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
条房屋使用维护
(一)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按照规定的房屋用途使用房屋 。房屋出租部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人,不得安排人员在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居住 。
(二)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乙方不得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及设施,不得增加外墙荷载,不得超载使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不得擅自装修 。
2.若乙方需要对房屋进行室内装修或者增加设备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且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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