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陕西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陕西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指南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贷款对象为住房公积金按月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信用,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认可省中心的担保方式(抵押+阶段性担保) 。组合贷商业贷款部分按照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四)提供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并支付不低于贷款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或具备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
(五)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限贷二次);
(六)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一)贷款额度
1.借款申请人单人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同时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5万元 。
2.核定借款申请人配偶收入时,已缴存公积金的,月工资总额按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未缴存公积金的,月工资总额按实际收入金额计算(需提供收入证明,并出具可证明有效收入的银行流水) 。
3.首付比例
(1)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建筑面积144㎡(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5%,建筑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款不低于30%;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自住普通商品房,建筑面积144㎡(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建筑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款不低于35% 。精装修房屋和房价明显高于本地区市场平均水平的房屋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贷款额度为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费用总额的60% 。
(3)组合贷款首付比例应当同时满足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要求,目前为不低于30% 。
(二)贷款期限
1.购买、建造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借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后5年 。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年龄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原则上女55岁,男60岁 。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文件) 。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或延迟退休的,需提供相关单位文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说明 。
2.翻建、大修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须在法定的房屋使用年限内) 。
3.二手房贷款期限与房屋建成年限之和不超过30年 。
(三)贷款利率
1.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执行 。现行贷款利率为:贷款期限在5年以内的(含5年)年利率2.75%,5年以上的年利率3.25% 。办理第二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在标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 。组合贷中商业贷款利率按商业银行规定执行 。
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还款期间如遇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贷款利率于下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利率标准,重新计算月还款额 。
3.贷款期限为一年的,执行借款合同约定利率,借款期内遇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贷款利率不作变动 。
三、申请贷款所需资料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已婚职工应一并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
(二)借款申请人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户籍管理部门销户证明;未婚的提供单身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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