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错判改变的人生:四川男子卷入一桩“强奸案”之后的40年

“一句话,判了我7年刑 。”约40年前的一纸错判,萦绕卢文儒往后余生 。
1983年 , 一桩“强奸案”打破了他原本在四川巴中平静的务农生活 , 次年3月他被判有期徒刑7年,1989年法院再审宣判他无罪 。此时的他已服刑5年,并因表现良好获得减刑,距离刑满释放只剩35天 。寻常的5年 , 对其他七旬老人来说也许只是人生中短短一段时光,但对74岁的卢文儒而言,却是延绵至今的痛楚 。被贴上“劳改犯”的标签后 , 妻子改嫁他人,儿子不认父亲,一个家庭就此分崩离析 。
在狱中的5年,卢文儒没有一天不曾为自己申冤;出狱后的30多年里,又在辗转多地打工谋生的同时,一次次申请国家赔偿,却一次次落空;如今年迈体衰,膝下无子孙承欢,仍想为自己讨一个公道 。今年11月,巴州区法院方面对南都、N视频采访人员表示,“决定书上这么说,就是最后的结果了” 。已满头白发的卢文儒则仍在“求个公道”的路上 。

被错判改变的人生:四川男子卷入一桩“强奸案”之后的40年



卢文儒 。
一纸错判
11月7日,南都采访人员在巴中市巴州区一处公租房见到卢文儒,他将一个黑色小方包紧紧抱在怀中,包里装着一份份判决书、申诉书、决定书 。只有初小文化的卢文儒,原本不一定理解这些文字,如今,他却对这些文书上的内容倒背如流 。
“被告卢某儒目无国法 , 强奸少女,已构成强奸罪……判处被告卢某儒有期徒刑七年 。”不需要看,卢文儒准确背出了这句改变他人生的判决 。
在这份宣判时间为1984年3月28日的《巴中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经过不公开审理,查明:被告卢某儒 , 一九八三年八月十四日晚八时许,将少女赵某某骗到屋内 , 推倒在床上进行强奸 。”
被错判改变的人生:四川男子卷入一桩“强奸案”之后的40年



1984年 , 卢文儒因犯“强奸罪”被判刑 。
卢文儒称,当时自己是被“屈打成招”的 。事情发生在1983年8月14日,卢文儒正在原巴中县九镇乡水库大坝抬石头,因被控告强奸 , 他被九镇乡治安室传唤到乡政府 。“当时的乡公安人员用棕绳把我吊起,双脚不沾地,用大指头粗的柏树条子猛打 。”卢文儒称,自己被打到肋骨骨折,昏迷过去,乡公安人员强行拉他的手在认罪材料上按了手印 。
曾帮助卢文儒申请赔偿的律师曾于2018年到事发地调查 。他告诉南都采访人员,当时九镇乡的炊事员赵某德等人向他证实:“在审问过程中,卢某儒说‘我没有做过这件事,我是不认的’,后来就被吊在梁上打……卢某儒才认自己强奸 , 然后被别人强行在材料上按手印 。”
1984年,卢文儒被送往监狱服刑 。“从进了监狱第二天我就开始写信,向当时的巴州达县地区中级法院申冤 。”
卢文儒在申冤信中写道:“案发的时间地点并没有呼救声 , 没有当地的干群作证,没有医院的证明手续,当时的民警根本就不明察秋毫 。”这样类似的信件,他在狱中写了87封 。
大约过了1年,卢文儒终于等来案件复查的消息 。他向南都采访人员回忆 , 当时复查小组找他了解情况,“我把申冤信拿给他,他说信写得很清楚,就没有再口头问我,去找当地的干群了解情况了” 。后来 , 该案的审判长告诉他,在复查的过程中,当年告他强奸的女孩表示自己是受人指使,对卢文儒进行诬告 。
妻离子散
1989年11月22日 , 原巴中县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认为原判“事实证据不力”,对卢文儒宣告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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