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错判改变的人生:四川男子卷入一桩“强奸案”之后的40年( 二 )


沉冤得雪,但人生已彻底被改变 。卢文儒告诉南都采访人员,自己被释放的时间是1989年12月,由于他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获得减刑,被释放时离满刑只剩35天 。

被错判改变的人生:四川男子卷入一桩“强奸案”之后的40年



服刑5年后,卢文儒被宣告无罪 。
卢文儒原本的人生蓝图里,是一家五口的幸福生活 。案发时,他和妻子育有3个孩子 , 大儿子13岁,女儿12岁,最小的儿子才7岁多 。
“原本关系是可以的”,卢文儒说,自己服刑的头两年 , 大儿子来看了他两三次,当时他在劳改做工,每个月有2.5元零花钱,钱都攒着,给了来看望的大儿子 。
但随着时间流逝,父子关系恶化 。卢文儒的姐姐告诉南都采访人员:“‘爸爸是劳改犯’这件事,还是给孩子造成了负担,被人指指点点,他后来就不认爸爸了 。”
妻子一个人带着三个孩子,多次来监狱找他离婚 。卢文儒说:“1986年,她跟别人有了事实婚姻 。出狱后我们就离婚了,大儿子跟着我,另外两个跟着她,其实大儿子当时20岁了,已经不认我,我实际上是孤身一人 。”
无罪释放后,卢文儒四处漂泊 。在广东湛江、顺德等地打了四五年工 , 后来又在浙江、河南、湖北待过 , 烧过瓷砖,也在工地上搭过架子 。2008年,59岁的卢文儒回到家乡巴中,“当时在修公路,我去打混凝土” 。
一个人的打工生活持续到2013年,64岁的卢文儒没了干苦力的体力,当起清扫马路的清洁工 。2021年 , 清洁工的工作也没有了,“年纪大了,人家不要” 。如今,他只能依靠多年的积蓄生活,在巴中租住公租房,房租一年2500元 。
卢文儒的姐姐是这些年来还能和他互相关照的唯一亲人 。80多岁的她和丈夫住在巴中另一处公租房,一室一厅的狭窄小屋,厅既是客厅,也是餐厅,在卢文儒无力租房时,这厅里的沙发也曾是他夜晚的床铺 。
卢文儒的姐姐告诉南都采访人员,不久前,74岁的卢文儒刚刚因为脊椎不好动了手术,住院期间,除了她之外,其他本该在弟弟身边的亲人,都已经离散无踪影 。
追偿无果
无罪释放后 , 卢文儒开始申请国家赔偿,多年来,律师都已经换了六七个,却一直未果 。
2018年4月28日 , 卢文儒在律师帮助下向巴州区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135万元的申请,其中包括赔偿被判刑7年的损失费70万元,精神抚慰金50万元,安家费15万元 。
被错判改变的人生:四川男子卷入一桩“强奸案”之后的40年


【被错判改变的人生:四川男子卷入一桩“强奸案”之后的40年】
卢文儒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未被受理 。
这次申请没有被受理 。巴州区人民法院认为,“国家赔偿法于1995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赔偿请求人卢某儒于1984年3月28日因犯强奸罪被原巴中县人民法院以(84)法刑字第047号刑事判决书判决有期徒刑7年,后于1989年改判无罪(同年予以释放) 。该行为发生于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前,法律不溯及既往,其申请国家赔偿事项不适用国家赔偿法”,最后决定“对赔偿请求人卢某儒的国家赔偿申请不予受理” 。
卢文儒不服 , 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被驳回 。其后,卢文儒再次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得到的结果仍是“申诉理由不成立”,并“驳回卢某儒的申诉”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卢文儒于1984年被错判刑罚,1989年经再审改判无罪,对卢文儒被侵犯人身自由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故卢文儒的申诉事项不适用国家赔偿法 。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18)川19委赔13号决定认为本案应当按照国家赔偿法生效之前的有关规定处理 , 驳回卢文儒的国家赔偿申请并无不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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