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章师范学院入口用户登录 豫章师范学院入口( 二 )


40
8000
汇总:
600
105
30
60
405

第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
第七条 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录取全过程 , 新生入学后 , 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复查不合格者 , 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 , 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
第八条 凡经考试选拔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专升本”学生,享受统招本科生同等待遇 。学生学习期满,各科成绩考试合格,由我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文件及国家相关文件要求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注明“在我校 XX 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及学位证书 。
第九条 其它未尽事宜请向豫章师范学院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咨询 。热忱欢迎广大优秀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踊跃报考豫章师范学院!
教务处咨询电话:0791-87545231,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791-87545147 。
豫章师范学院
2023年3月16日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