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城乡居民医保报销上限是多少?】
中山城乡居民医保报销上限是多少?
普通门诊就医报销
如前往选定的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70%;
如果前往选定的镇街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20%;
前往市直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予报销 。
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市上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04倍,即2110元 。
住院报销
起付标准
参保人每次住院需自付住院起付标准以下的医保费用 。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0元/次,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0元/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000元/次 。
报销比例
参保人住院发生超过起付标准的医保费用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92%,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90%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80%,其余部分由个人自付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2203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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