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选 《长沙市开辟留学归国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节选 《长沙市开辟留学归国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长沙市开辟留学归国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留学归国人才,是指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拟来长创新创业的留学归国人员(含原国籍为中国的外籍人员) 。所称在长工作, 是指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与长沙市域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在长沙市域内创办企业并在长沙市纳税 。所称新落户,是指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户口由市外迁入长沙市 。
第二章 落户、居留及签证
第二条 留学归国人才拟将户口迁入长沙市城镇地区的,可由本人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内页到长沙市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 。由市公安局根据长沙市人才落户办法进行落实 。
第三条 在国外学习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来长创新创业的外籍华人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的,由本人持护照、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聘用单位函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到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 。
第四条 在国外学习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来长创新创业的外籍华人办理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或S2、F签证的,由本人提交办理相关签证的资料、本人在长沙市域内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和企业纳税证明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到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 。
第三章 免费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
第五条?拟来长创新创业的留学归国人才,可登陆微信小程序“长沙青年人才驿站”申请免费入住,每人可入住2次,每次可入住7天 。驿站可为人才提供就业指导、城市融入等线上线下综合服务 。
已在长创新创业的留学归国人才,可在相应区县(市)、园区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由区县(市)、园区根据相关政策优先办理 。
第六条 对新落户长沙并在长工作的留学归国人才,按照博士10万元、硕士2万元、学士12000元标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分两年发放 。
【节选 《长沙市开辟留学归国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租房和生活补贴以申请人同时达到落户长沙、在长工作、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个条件的当月为起始期,往后根据实际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月份据实发放 。
第四章 购房资格和购房补贴
第七条?在长落户或在长工作的留学归国人才,即可购买首套住房 。
第八条 新落户的留学归国博士、硕士在长工作一年以上并首次购房的,分别给予每人6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未落户的留学归国博士、硕士首次购房且夫妻双方均在长工作一年以上的,分别给予每人6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 。
第五章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第九条?对符合年度《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规定的A、B、C、D类条件的留学归国人才,来长工作当月即可申报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逐月进行认定 。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条件,每季度组织部门会审 。
对于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发放相应长沙人才绿卡,凭卡享受优才贷、出入境、海关、机场高铁站VIP、购房、子女入学、医疗保健、配偶就业、人事档案管理、驾照转换、创新创业等10多项服务内容 。
第六章 子女入学
第十条 在长工作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归国人才子女入学,需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国际学校的,由人才本人提出申请,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对经认定的A、B、C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可在市县两级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选择就读入园;D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人才意愿和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由人才本人登录长沙市一体化人才综合服务信息平台(http://www.changsha.gov.cn/csrc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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