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选 《长沙市开辟留学归国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二 )


portal/)申请办理 。
第七章 配偶随迁
第十一条 在长工作留学归国人才配偶愿意来长就业的,经人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申报,由市、区县(市)及园区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其工作经历、学历、个人意愿等情况优先推荐、统筹安排 。
第八章 就业服务
第十二条 留学归国人才有意愿来长就业的,可登录长沙人才网(http://www.cshr.cn)“留学归国人才就业”专栏投递简历,由市人才集团安排专人做好跟踪服务,根据就业意向,匹配企业需求,优先推荐就业 。
第九章 创业服务
第十三条 留学归国人才有意愿来长创业的,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根据其创业意向、产业领域推荐至合适园区,并做好相关对接服务 。
第十四条 留学归国创业人才及团队,经评定后可享受长沙“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的海外预孵化、项目对接、项目落地、物理空间入驻等综合服务 。
第十五条 留学归国人才申办企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对其开辟企业名称核准和企业登记绿色通道,予以优先办理,并提供相关信息咨询服务 。
第十六条 留学归国人才承担、申报的科技项目,优先列入本市各类科技项目计划,优先安排市级科技项目经费 。对留学归国人才申请并获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根据长沙市知识产权资助政策优先给予资助 。
第十七条 携重大研究成果或重大项目回国,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的留学归国人才及团队,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
第十八条 留学归国人才初创企业,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科技含量较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社会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良好的,均可申报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项目,全市每年择优确定20个优秀留学归国人才创业项目,按不超过其实际有效投入的50%,给予每个项目最高5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 。
第十九条 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方式引进的获得外籍身份或国外绿卡的留学人才,根据项目效益、用人单位引才成本、人才资历、工作时间等因素,每年遴选10个高端外国专家引智项目,给予用人单位30万元的经费资助,其他海外专家项目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经费资助 。
第二十条 被认定为A、B、C、D类高层次人才的留学归国人才,可通过个人方式申请无抵押、零担保“优才贷”信用贷款,A、B、C、D类人才客户额度最高分别为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以人才创办或控股企业申请的,额度最高可达500万元,同一年度最高可达2000万元 。
第二十一条 来长工作并符合相关条件的留学归国人才,可优先申报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和长沙市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长沙市紧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 。对入选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的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省市级产业领军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补贴和200平方米、150平方米、100平方米全额购房补贴;对入选长沙市紧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的,根据人才类别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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