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伤霸凌者获判无罪少年申请国赔续:法院维持20余万赔偿,明确道歉方式

湖南吉首少年小蒋因刺伤霸凌者被羁押336天后获判无罪,他申请国家赔偿 , 吉首市检察院决定赔偿20余万元,小蒋申请复议后 , 湘西州检察院维持了该赔偿决定 。小蒋不服,向湘西州中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
11月17日,澎湃新闻从该案代理人、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王艳涛处获悉,近日法院作出赔偿决定,仍维持此前20余万元的赔偿金额 。此外,法院明确了对小蒋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或者赔礼道歉的具体方式:吉首市检察院在小蒋户籍住所地、吉首市第二中学发布相关信息,为小蒋消除影响,吉首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向小蒋赔礼道歉 。小蒋关于青春损失、丧失接受教育机会和人身命运轨迹改变等损失的申请,则均被驳回 。
王艳涛告诉澎湃新闻,小蒋爷爷对此结果不满,他们仍坚持要追责办案人员,称将向湖南高院申诉 。“原本小蒋成绩优秀,在校期间还获得过荣誉证书 , 长期错误羁押对他造成了很大伤害,如果没有这些事情,他不会那么早辍学打工 。”王艳涛认为,案发时作为未成年人的小蒋经历的是以多欺少的校园霸凌事件,但由于办案机关错误办案,导致小蒋人生轨迹彻底改变,办案机关应对其丧失受教育权及青春损失作出赔偿,同时依法对办案人员进行追责 。

刺伤霸凌者获判无罪少年申请国赔续:法院维持20余万赔偿,明确道歉方式



发生争斗的男生厕所
获判无罪后,曾申请600万元国家赔偿
2019年5月17日,在湖南吉首二中校园男厕所内 , 时年不满15周岁的初二少年小蒋遭遇同年级15名学生殴打 。混乱中,小蒋掏出了一把提前准备好的折叠刀,刺伤了其中3名围殴他的学生 , 其中两人为重伤二级,一人为轻微伤 。
2019年8月7日,小蒋被刑拘,检方此后提起公诉 。2020年7月7日 , 吉首市法院认定小蒋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公诉机关指控小蒋犯故意伤害罪不成立,同日小蒋被无罪释放 。
2020年7月16日,吉首市检察院对一审判决提出抗诉,2022年10月27日,湘西州检察院决定撤回抗诉 。2022年11月9日,湘西州中院准许湘西州检察院撤回抗诉 。
2022年12月 , 小蒋决定申请国家赔偿 。他请求吉首市检察院赔偿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00余万元,请求原案件承办人向其公开赔礼道歉,为其登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依法启动追责程序,对原故意伤害案件的侦查人员、批捕起诉人员、抗诉人员等进行追责 。
刺伤霸凌者获判无罪少年申请国赔续:法院维持20余万赔偿,明确道歉方式



吉首市人民检察院作出的赔偿决定书
吉首市检察院2023年2月10日作出的《刑事赔偿决定书》显示,该院决定赔偿小蒋人身自由赔偿金137538.2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8769.12元(共计20万余元),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小蒋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
小蒋方面不服前述赔偿决定 , 2023年3月11日向湘西州检察院申请复议 。湘西州检察院维持此前赔偿决定,但调整了人身自由赔偿金的每日金额标准,对小蒋国家赔偿金总额调整至22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仍按人身自由赔偿金的50%标准计算,为73397.52元 。
此后,小蒋方面向湘西州中院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在新的国家赔偿申请书中,小蒋请求法院要求吉首市检察院赔偿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146795.04元;赔偿青春损失、丧失接受教育机会和人生命运轨迹改变等损失赔偿金100万元;赔偿被错误羁押、起诉、抗诉导致亲属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差旅费 , 委托辩护律师支出的律师费等费用共计18万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万元 。共计600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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