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

(1)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男女同居期间如果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由法院依法分割 。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要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利益;双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 , 一般按双方的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重病未治愈的,法院可判决其多分财产或由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 。对于离婚后,协议的财产分割无权请求重新分割 。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二条
【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 , 自始无效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
(2)同居期间共买房需要注意什么注意下列问题:
1、产权登记要明确 。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一定要写双方的名字 。
2、保留好共同出资的证据 。如果产权没有登记双方名字 , 日后分割房产时,可以通过证据证明共同出资,分割房产 。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99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 , 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
(3)恋人分手后同居期间所购房产归谁如果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份共有,就是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分割房子;不能证明出资比例的 , 按照一般共有分割房产 。如果不能证明共同出资的,按房产登记的名字是谁,房子就归谁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 ,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
(4)同居期间的财产应该如何分割呢有约定的根据约定分割 , 没有约定的,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 。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
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
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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