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公积金缴存手续


石家庄市公积金缴存手续

单位开户缴存
一、开户条件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
在职职工是指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经法院判决、劳动仲裁等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 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 。
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和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 , 可以按照规定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 。
二、开户资料
1、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如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证书等);企业开设住房公积管理账户 , 不再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提供信用代码证号);
2、职工工资表;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经办人办理业务的委托书;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
三、填写表格
1、《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开户信息表》
2、《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登记明细表》
缴存手续
一、汇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至公积金管理部 。
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管理部先做汇缴核定 , 再付款至管理部收款银行账户 。
填写表格:单位缴存职工有新增的 , 需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登记明细表》;单位缴存职工有封存、启封的 , 需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状态变更表(封存、启封)》;单位职工有基数调整的 , 需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明细表》 。
二、补缴
单位职工因新参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欠缴、少缴、漏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 单位应及时为职工补缴 , 原则上每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为同一职工补缴一次 。
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管理部先做补缴核定 , 再付款至管理部收款银行账户 。
【石家庄市公积金缴存手续】填写表格:《住房公积金补缴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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