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伤人员护理费发放标准是什么(附办理要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下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办理要点
1、工伤人员因伤情加强变更护理等级的,自新的《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下达次月起调整生活护理费 。
2、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需先补缴欠费,待到账后办理 。
推荐阅读
- 附终止名单 南京关于参保职工中止缴纳社会保险费通知
- 南京工伤医疗费用如何零星报销
- 附条件 南京工伤辅助器具配置费用报销流程
- 南京灵活就业人员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条件
- 南京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待遇怎么衔接
- 南京灵活就业人转保办理方式
- 南京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保缴费
- 南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与医保参保地不同怎么办
- 南京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细则
- 南京产检费用怎么报销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