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落户政策( 三 )


干部、职工调动、录用落户
登记条件
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实行垂直管理部门批准调动、录用的干部、职工,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工作单位所在地城镇 。
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
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三、调动、录用批准通知或证明;
四、迁入人员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五、有家属随迁的,提交以下材料:
1.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2.亲属关系凭证 。
六、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要求办理户口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落户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凭证材料;
2.落户在亲友户口处的 , 须提交接收其落户亲友(须为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同意其迁入本户的书面意见 。同时,如需在户口簿内明确登记相关亲属关系 , 而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没有相关信息登记的,还须提交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3.落户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的,须提交公房租
赁凭证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协议、在《湖南省实有人口管理系统》拟迁入地登记3个月以上的居住凭证、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以及同意其迁入该房屋地址的书面意见(公租房和廉租房除外);
4.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或同意接收其户口迁入的书面意见;
5.单位所在地无处挂靠户口的 , 可迁入单位
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 。
申请人
迁入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 。
办理机关
迁入地县市(区)公安机关。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
家属随军落户
登记条件
符合随军条件的现役军人家属,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军人部队所在地 。
女士官有未成年子女的,可以申请将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部队驻地 , 并随其调动或退出现役而随迁 。
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
二、家属居民户口簿、结婚证;
三、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军人家属随军的证明材料;
四、女士官申请将其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其驻地的,其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及部队相关证明;
五、迁入人员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
其他要求
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核实军人户口注销情况(包括核查户口注销通知、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或其他户籍档案等) 。
申请人
迁入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 。
办理机关
迁入地县市(区)公安机关 。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
投靠军人配偶父母落户
登记条件
夫妻一方为已按规定注销了户口的义务兵或上士以下(含上士)士官,另一方投靠军人一方父母居住生活的 , 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军人一方父母户口所在地 。
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
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
三、军人身份证件;
四、结婚证;
五、被投靠人与军人系父母子女的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六、迁入人员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七、申请迁入的地方属农村的 , 应当提交在《湖南省实有人口管理系统》拟迁入地的居住凭证 。
其他要求
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核实军人原户口注销情况(包括核查原户口注销通知、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或其他户籍档案等)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