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时间
开始时间:2022年12月5日(星期一)
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星期六)
人才安居购房贴资格认定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才,可申请人才安居购房贴资格认定:
1.符合《张家港市人才礼遇办法》A~E类人才认定标准,且已通过张家港市人才礼遇分类认定,申请时仍在我市创业或就业 。
2.首次购买本市普通商品住房(一手房)且已办理网签备案或存量住房(二手房)且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登记的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 。
3.在新购房屋登记时点之前,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商品住房和购房记录 。符合专项人才计划相关规定的人才,可不受本条件限制(详见本通知附件4) 。
4.申请人引进时间未超过规定时限(引进当年度及后3年内) 。
【张家港人才安居购房贴申请条件】注意:申请人应在引进当年度及后3年内申请兑现人才安居购房贴 , 因个人原因超过政策兑现期的 , 原则上不再享受本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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