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孩子也不放过”!一网络主播被判三年

据法治网近日 , 湖南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案例 。
某平台游戏主播汪某无意中发现,有人在其直播间邀请粉丝去另外的直播间刷礼物 。于是在2020年3月,汪某便也照猫画虎,通过私信其他游戏直播间的“高等级观众”,用“免费送皮肤”“刷礼物返现”等诱惑观众给他的直播间刷礼物,期间会送几个不值钱的小皮肤诱导观众 。
胆子小、法律意识薄弱的未成年人是他的主要诈骗对象 。期间,汪某用告知其父母并报警的方式,胁迫诱导未成年受害人在直播间不断消费和刷礼物,直到对方没钱或不愿再刷为止 。
因给其刷礼物的大多为未成年人,平台官方将钱退赔给受害人父母后,要求汪某退还获利资金,汪某置之不理,多次被封号后仍利用家庭成员身份信息不断更换账号继续诈骗 。法院最终判决汪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
对此 , 网友纷纷痛斥犯罪分子“连孩子也不放过”,还表示这种事情有很多 。更有网友质疑,“抽成的平台为什么不定罪?”

“连孩子也不放过”!一网络主播被判三年


【“连孩子也不放过”!一网络主播被判三年】
图源:抖音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茜律师告诉法治网采访人员,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的行为 。网络平台作为行为人实施诈骗活动的场所和工具,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应遵循具体的入罪认定标准 。首先,要判断平台对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是否明知 , 本案中的网络平台在法律性质上称作“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中立技术支持 , 行为人利用平台管理漏洞在本身合法的网络平台上实施非法活动,平台对于该非法行为并不明知 。其次,判断平台是否合理履行作为义务 。不过,刑事责任的判定遵循谦抑性原则和比例原则,本案平台虽未尽到合理作为义务,但鉴于其对违法行为的发生不明知、非故意,且事发后积极退赔、采用封号等方式阻止行为人的诈骗活动,不应认定其构成刑事犯罪 。
上海市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孙鉴表示,本案是典型的刷单返利类诈骗 , 返利周期短、引流成功率高 , 已成为犯罪分子最青睐的作案方式 , 应当引起公众尤其是未成年人监护人的重视 。
“本案也反映出当前我国刑事犯罪的两个重要特征 。一是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的形势十分严峻;二是未成年人被害案件逐渐增多甚至成为未检办理的主要案件类型 。”孙鉴分析,这主要是因为相较于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尚未成熟 , 缺乏社会经验,辨别是非的能力不强,而网络空间又有极强虚拟性和非接触性 , 更易受到他人蛊惑,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
对于未成年人的网络打赏行为 , 不少家长叫苦不迭 , 表示“孩子知道支付密码”“根本管不住” 。此前,话题#女主播给15岁男孩发半裸照片骗打赏#登上热搜 。15岁少年小张被女主播说的“福利”冲昏头脑 , 疯狂打赏 , 逐步把母亲银行卡里的6万多元都刷了出去 。
“连孩子也不放过”!一网络主播被判三年



图源:网络
浙江晓德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文明表示,未成年人不能参与网络直播打赏 。根据法律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打赏主播的行为,如果没有经过法定代理人事前同意或事后认可,代理人可以依照规定要求直播平台返还 。主播诱导未成年人直播打赏更是违反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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