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 二 )


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财政纳税区库留成前200名的服务业企业的来穗人员进行审核加分 。按民营及中小企业类别分工,对员工所在企业的性质(民营企业或中小企业)和岗位(中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进行认定加分 。
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区重点科技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进行认定加分 。
各街镇负责设置积分制入学受理窗口,负责网上预审、材料受理、资料录入、资格初审等工作;负责审核来穗人员居住登记、居住证年限等有关信息;接受积分制入学申请人提交的有关积分结果的复核申请,转交区来穗人员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
各学校负责审核在我区就读幼儿园和小学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学籍年限;负责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建立学籍档案,确保其在学历认可、入队、入团、评优、选拔学生干部及参与各类活动方面享受与本区户籍学生同等的待遇;加强与就读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的联系,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帮助学生尽快融入广州社会生活 。
第五条 建立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分工负责、互通信息、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区来穗人员行政主管部门召集并主持,联席会议成员由在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中承担相应职责的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具体任务,协调解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
第六条 积分制入学的积分指标体系由《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补充加分指标》构成 。积分指标体系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本区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服务管理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
来穗人员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总积分=《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分值(以“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为准)+《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补充加分指标》分值(以“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为准) 。
积分排名规则参照《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0〕11号)排名规则执行:按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分值相同时按照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在我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排名 。凡经两轮排名后排序相同,作并列排名处理 。凡并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积分制入学资格 。
第七条 积分制入学申请流程如下:
(一)来穗人员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积分 。
(二)符合相关条件,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已核定积分的来穗人员,登录“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提出积分制入学申请、申请补充加分指标积分 。
(三)各积分制入学受理窗口负责网上预审、材料受理、资料录入、资格初审 。
(四)各职能部门积分审核 。
(五)来穗人员网上查分、有异议可申请积分复核 。
(六)积分排名公示、公布积分排名结果(公示期5天) 。
(七)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填报志愿 。
(八)公布学位分配结果(公示期5天) 。
(九)派发《入学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 。
积分制入学申请及学位分配时间以区来穗人员行政主管部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当年公布的时间安排为准 。积分排名结果与学位分配结果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官方网站公示和发布,同时通过“广州黄埔发布”“广州黄埔教育”等微信公众号转载 。积分排名结果发布后,名单上的申请人应按时登录“广州市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入学志愿,志愿填报、入学录取操作等相关内容按照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分配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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