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理手续( 二 )


2、请借款人向受委托银行提交贷款申请资料时,索要《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申请确认表》,并准确填报和签名确认,以便明确对各个办理环节的责任;借款人可登录管理中心网站,进入网上办事大厅——【查询与申报】并点击“贷款申报进度”查看各环节进度 。
3、根据国家规定,公积金贷款资金不能以现金提取或者划给借款人,只能划入售房方、或承建方确认的账户 。
4、个人“二手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由买卖双方直接向受委托银行申请,不需经其他中间人或中间机构申办 。
【佛山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理手续】5、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应继续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如借款期间连续九个月或累计二十四个月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属于“长期欠缴”情况),借款人须提前结清贷款 。借款人如不能提前结清贷款,贷款利率改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 , 须于贷款发放日(或住房公积金转移之日)起,每年12月31日前主动向受委托银行提交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受委托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凭证,逾期不提交视作欠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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