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政策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原则上按月缴纳,也可选择一次性缴数月或全年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缴纳(当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一次缴纳至退休月份),大额医疗补助和大病保险费按年缴纳 。
2.单位参保后,个别人员因故未能同时参保的,可按单位正常缴费比例补缴未参保期间的所有医疗保险费,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不补缴医疗保险费的,设6个月医疗待遇等待期 。
补缴未参保期间医疗保险费人员 , 不予补划个人账户,不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待遇,补缴费期间作为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
参保人员中途退(停)保又重新要求参保的,按本条规定执行 。
注: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
【咸阳调整城镇职工医保缴费政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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