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昆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三 )


(四)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于非保障性租赁住房用途的 。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五华区、 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高新区、经开区、滇池度假区、空港经济区按照本细则执行 , 其它县(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相关工作可参照本细则执行,或白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报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 关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 当2022年10月10日起施行 。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由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 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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