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基本医保门诊共济新政策重点问题解答


佛山基本医保门诊共济新政策重点问题解答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新政策重点问题解答:
1、“门诊共济”新政策何时实施?
经市政府同意,《佛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佛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于202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这是贯彻落实广东省门诊共济新政策的具体举措 , 将进一步优化提升我市基本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保障水平 。
2、“门诊共济”新政策有哪些优化?
主要在支出范围、待遇保障、就医管理、个账管理、结算管理等方面予以优化提升 , 详见“佛山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 。例如:
①参保人可在全市范围内“选点就医”,享受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符合条件的可以跨市异地选点 。
②新门诊政策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全部按照广东省医保目录执行,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同时提高目录范围纳入医保的支付比例 。
③职工医保参保人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支付比例由40%提高至50% 。
④取消单日普通门诊医保只能报销1次的限制 。
⑤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每月划入金额增加34.57元 。
⑥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 。
3、为什么普通门诊要“选点就医”?
普通门诊“选点就医”是国家和省的明确要求,是全省统一执行的政策 。
(1)国家要求推进落实分级诊疗制度,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去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就医格局 。
(2)省政府“粤府办〔2021〕56号文”规定:“参保人员原则上选定1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一般一年一定......除急救和抢救需要外,参保人员未经转诊到非选定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
4、佛山市关于普通门诊“选点就医”的规定是怎样的?
参保人可在全市范围内选定不超过3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 选满3家时必须包含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年最多变更3次,变更1家为1次,同时规定“急救、抢救无需‘选点就医’”“办理转诊不计入变更次数”,最大限度满足参保人就医的便利性 。“选点就医”回应了社会需求,实现了“跨区门诊” 。
5、是否选定的每家医疗机构都只有1个就医点?
不一定 。部分医疗机构有多个就医点,例如:个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十多个卫生服务站,个别医院有多个院区,选择他们只算选择1家医疗机构,建议参保人在完成“选点”前跟医疗机构核实 。
6、普通门诊“选点”与住院、门特等是否要保持一致?
此次“选点就医”仅针对普通门诊 。门特病种、住院、大病保险现行政策不变,住院、大病保险仍是“全市范围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自由就医”,不作选点;门特病种全市可选3家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待遇,与普通门诊“选点”机构可重叠,也可以是不同医疗机构 。
7、普通门诊“选点”有没有截止时限?
“门诊共济”新政策在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后,普通门诊就医必须先选定定点医院 , 原则上,参保人只需“在挂号前完成选点”即可享受医保待遇,若没有看病的需要,定点医院可先选,也可以在看病时再选,但是参保人提前完成“选点”,可以有效降低在医院就诊时排队等候的时间 。尤其是家中的老人和孩子,建议替他们提前完成“选点” 。
8、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定点医疗机构?
①按习惯选 。选择符合自己就医习惯的医院,“常去的”是经自己实践得来的最优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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