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育保险和医保合并后统一了哪些内容


南京生育保险和医保合并后统一了哪些内容


【南京生育保险和医保合并后统一了哪些内容】南京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9〕52号)规定,2019年底前合并实施 。
生育险于医保合并后,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 。
一、统一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时,同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
二、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
医疗、生育保险费率
合并实施前
合并实施后
医疗保险费率
生育保险费率
医疗、生育保险合并费率
单位
9%
0.8%
9.8%
个人
2%
/
2%

注意: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仍按原职工医保缴费标准缴纳,不需额外缴纳生育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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