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

【厦门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

厦门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


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是什么?
答: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 , 个人不缴纳 。
用人单位以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 按其工资总额的0.7%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减半征收 。
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的,按60%为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的 , 按300%为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计算的,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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