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关于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2022年11月1日起 , 取消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起付额度 。
也就是说,个人账户结余部分可共济给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在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内使用,没有之前的4000元起付线限制 。
拓展阅读:南京职工医保和灵活就业医保区别
城镇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含单位退休退职人员、1~6级退役残疾军人),以及灵活就业人员 , 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用人单位职工转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所参险种均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一致,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南京医保家庭共济有没有开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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