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发布义务教育阶段“双减”实施方案( 四 )


9.实施机构资金预警监管 。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资金数字化监管制度,形成事前预警、事中预防和事后防范机制;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开设预收费资金专户,并与开户银行签署协议,按照专款专户、专款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制定对大额资金异动的管控、最低存款余额的监督等措施 。鼓励实施“先培训后收费”“一课一消”培训收费模式 , 有效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
10.加强机构人员资格管理 。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11.严禁学科机构资本运作 。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 。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
12.强化机构营销监督管理 。加强广告和网络管理,不在主流新闻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放学科类校外培训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和其他垄断行为 。
13.严格机构收费退费管理 。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格式合同形式加重消费者责任或减轻经营者责任,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强行集资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权利义务和退费办法 。严查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
(三)全面加强家校社协同育人,营造减负良好社会氛围
1.支持学校引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 。学校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等第三方专业力量参与课后服务 。研究制定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准入条件、遴选程序和监管措施等 。
2.严查在职教师兼职补课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不得聘任在职中小学教师;常态清查在职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
3.严禁机构与学校勾连牟利 。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机构;按要求做好培训广告管控 , 不得在校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 , 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
4.纳入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县域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把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及培训费用支出等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 。
5.完善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 。密切家校沟通,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努力形成减负共识 , 积极动员引导家长不安排孩子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充分利用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文化宫、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博物馆、纪念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乡村文化礼堂、城市书房等校外活动场所,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活动,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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