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教资字〔2019〕5号)规定,在认定审核通过后 ,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无需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纸质版 。认定审核通过后,申请表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一份由申请人存入人事档案(待到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时一并由申请人领取,领取后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 遗失责任自负),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
2、领取教师资格证
【汕头龙湖区教资认定注意事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地点通常是在珠江楼二楼政务服务中心东厅综合窗口,本次认定通过的证书预计在12月初可以领证,具体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届时的领取通知发布在龙湖教育信息网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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