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1、提出申请:业主5人以上联名向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 。
2、成立筹备小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 , 作出书面批复意见 , 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
3、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
4、召开大会选举委员: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 。
5、登记: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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