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福州中心城区公租房申请公告


2022福州中心城区公租房申请公告


关于福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我市住房保障政策有关规定,现就我市中心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公共租赁住房(含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申请受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安排
符合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公共租赁租房配租和管理工作的方案》(榕政办规〔2022〕6号)规定的申请条件且居住在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的家庭(含符合相关申请条件的台港澳同胞),应确定一名年满18周岁,在本市五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 ,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于10月14日(星期五)起的工作日提出申请 。申请受理渠道分为线下和线上两个渠道,申请家庭可自行选择申请渠道,切勿在线上和线下同时提出申请 。
1.线下受理渠道 。申请人前往现居住地区级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政务(便民)分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
2.线上受理渠道 。申请人通过“e福州”APP或“公租房”APP提出申请 。请在两个APP选择其中之一 , 并实名注册账号后进入相应板块提出申请,勿通过两个APP同时申请(具体操作指南附后) 。
二、受理对象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3万元、单身家庭年收入低于5.3万元,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下列几类人员可提出申请:
1.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居民户籍,在本市城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 。
2.在本市中心城区稳定就业且在本市中心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3年,取得中心城区居住证 。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 。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
1.申请之日前3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不动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2.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3.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 , 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4.家庭成员自有车辆购车款(含税)达25万元以上(含)或购置车辆排量达2.4L以上(含)或2.0T以上(含)的(含申请前12个月转让的车辆);自有车辆达两辆以上(含)的,所有车辆的购车款与排量合并计算 。
以上申请家庭成员指的是主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
三、申报材料
线下申请的,按申请表明确的内容填写并提供相关材料(申请表可自10月12日起通过福州房地产联合信息网“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打印使用) 。通过“e福州”或公租房APP申请的 , 需以主申请人的合法有效身份信息在相关APP内注册账号后填写相关信息 , 上传申报材料 。
四、办理流程 。
详见流程图(附后)
五、保障方式
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 。具备中心城区居民户籍的家庭可选择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在填写申请表格时,应勾选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的保障方式;不具备中心城区居民户籍的家庭,均实行租赁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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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保障家庭的保障标准根据家庭人口确定,即一、二、三人户家庭原则上分别配租45、55、65平方米左右户型 。
由市国有房产中心结合房源供应情况分批组织配租,轮候期满6个月仍未配租的,自第7个月起由市国有房产中心通知有关家庭办理租赁补贴手续,开始发放租赁补贴至实物配租 。
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可结合实际情况,对一、二、三人(含三人以上)户家庭配租低于上述45、55、65平方米面积标准的房源 。对于愿意下靠承租较小面积房源的家庭,给予20%的租金减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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