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材料+收费 烟台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材料+收费 烟台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办理指南


烟台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手册
本业务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部社保中心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及行政办理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 。主要内容包括办理要素、办理流程、投诉举报、表单及文书等 。
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办理对象、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审查材料、办理证件、办理时限、办理收费、办理咨询等 。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
事项名称: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59976E2372014016001
(二)实施机构 。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企业登记服务科
(三)办理对象 。烟台市范围内合法注册成立的企业 。
(四)办理依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
2.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二、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八条修改为:“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前款规定以外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3.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七条 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
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四)推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广泛应用 。改革后,原要求企业使用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相关业务的,一律改为使用营业执照办理,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要予以认可,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 。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 。
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30号):各地要及时建立适合“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为企业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登记服务 。新成立的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 , 同步完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 。实行“五证合一”制度改革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要求企业提供的银行账号等指标项目,改革后由企业在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提供 。企业办理“五证合一”登记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接收工商部门交换的数据,生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按规定存档 。企业登记信息变更或注销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依据工商部门的交换数据及时更新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信息 。其中,已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仍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注销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商部门交换数据有疑义的 , 要及时反馈工商部门 。同时做好社会保险登记与就业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等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
6. 《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市监注〔2019〕79号):(五)进一步完善社保登记服务 。1. 全面推行社保登记经办服务网上办理 , 简化整合办事环节、办事材料 。2. 将社保登记经办服务纳入“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企业在办理设立登记时 , 即可同时填报企业参保信息、职工参保信息等信息 , 无须另行登录其他系统或平台 。3. 健全数据应用和反馈机制,提升共享信息使用率,在企业在线填报并确认企业参保信息、职工参保信息等信息后,通过跨部门信息共享和部门内部数据流转同步办理企业社保登记,并将办理结果及时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反馈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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