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大朗镇“纾困解难八条”申请指引


东莞大朗镇“纾困解难八条”申请指引


一、减轻经营主体租金负担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企的物业在文件执行期间对大朗镇辖区内承租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租金;已缴交租金的,可顺延减免 。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资委
【减免范围及期限】
对大朗镇辖区内承租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物业、市属国企(国有企业全资及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及其下属各级国有全资及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等)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 。减免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已缴交租金的,可顺延减免,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
【减免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承租人可列为减免对象:
1.注册地及纳税地在东莞市;
2.没有拖欠租金的情形;
3.不存在哄抬租金和提高水电、公摊的行为;
4.没有违反物业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
对存在转租、分租的物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要监督“二手房东”做好减租让利工作,确保“二手房东”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约定的减免租金金额保持一致 。
二、降低经营主体要素成本
文件执行期间,大朗镇辖区内工商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用水价格下调30% 。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执行标准】
大朗镇非居民用水价格为2.40元/m3,特种用水价格为3.50元/m3 。按政策大朗镇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水价下调30%后,2021年12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期间,非居民用水价格降为1.68元/m3,特种用水价格降为2.45元/m3 。由相关部门直接实施 。
对住宿和餐饮单位,减半征收垃圾处理费 。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执行标准】
对大朗辖区内住宿单位按垃圾量减半计征、对餐饮单位按营业面积计征,减半征收标准为:50平方米以下为65元/户.月,50-100平方米为75元/户.月,100平方米以上按垃圾量减半计征,不低于75元 。
疫情期间,对大朗镇辖区内相关工商业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以及居民生活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及通讯网络正常供应,欠费不停 。对文件执行期间产生的用电、用水、用气费用,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需缓交费用的工商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向相关单位提出申请,允许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并免收滞纳金 。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水务局、市水务集团、东莞供电局
【执行标准】
对大朗镇辖区内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需缓交费用的工商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允许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并免用电、用气、用水价滞纳金 。
1.缴电方面,最迟可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0日内向大朗供电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大朗供电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3130052,可远程提交);
2.缴水方面,可致电市水务集团24小时客服热线96968提出申请;
3.缴气方面,大朗兴华燃气公司对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需缓交费用的工商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企业提出申请后,允许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并免收气价违约金;
4.通信方面,大朗镇辖区内的工商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通信线路如存在欠费等相关情况,运营商将保证网络正常供应,待疫情结束后由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行缴纳相关费用 。
三、减轻经营主体税收负担
疫情期间,对大朗镇辖区内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依法予以核准减免 。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减免对象】
对大朗镇辖区内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向房产、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规定权限核准后,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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