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被腾退的,承租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或者终止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搬迁,并办理相关手续 。
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期搬迁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房屋所在地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缴纳 。搬迁期满,承租人必须腾退住房 。
【东莞公租房被腾退后不搬走会怎么样?】搬迁期满,承租人拒不腾退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并按照房屋所在地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的2倍缴纳租金 。
推荐阅读
- 东莞公租房能提前退房吗?
- 延期流程+充值流程+充值入口 北京学生公交卡延期与充值指南
- 东莞新时代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申请条件一览
- 成都市积分入户租房可以加分吗
- 公交车上偷拍裙底,女性如何预防?
- 文明6计算公式大全 游戏中有那些数值公式
- 东莞新引进人才补贴申请咨询电话
- 东莞人才安居社区在哪?
- ?百公里6个油算省油吗
- 文明6国家公园怎么建?国家公园建造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