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标权的保护规定有哪些?

商标注册成功之后,所有人获得商标权 , 商标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商标权的保护规定有哪些 。

北京商标权的保护规定有哪些?


操作方法01、注册的保护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 。
如果人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不一致,不仅自身的商标专用权得不到有效保护,而且还有可能带来四种后果:一是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 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违法行为;二是在自行改变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有明显区别,同时又标明注册标记的情况下 , 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三是若改变后的商标同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 , 会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四是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 。
【北京商标权的保护规定有哪些?】02、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
如果商标注册人实际使用的商品与核定使用的商品不一致,不仅不能有效保护自身的商标专用权,而且也有可能带来三种后果:一是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使用 注册商标,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二是因连续三年未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三是因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与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的除 外)使用注册商标,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
03、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制止侵权行为: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3、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
4、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采取前四项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的,或者侵权商标与商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侵权物品 。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应被侵权人的请求责令侵权人赔偿损失 。当事人不服的 ,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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