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销范围
1、生育生活津贴;
2、限额报销产前检查费;
3、限额报销分娩或终止妊娠医疗费;
4、按比例保险生育并发症医疗费;
5、定额报销计划生育手术费 。
二、报销标准
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1、生育津贴
【重庆市生育保险报销】(1)计算办法为:(职工上年度月缴费工资)÷30×产假天数 。
(2)产假天数标准
正常生育:128天
多N胞胎生育:十(N-1)*15天
难产:+15天
4个月以下流产:15天
宫外孕:30天
4个月以上流/引产:42天
(3)如何发放?
按月发放 。报销周期在90天左右,也就是说,在经过90天的审核之后,才开始正常按月发放津贴 。(渝中区目前一次性发放)
2、其他费用
生育保险执行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规定,其中医疗保险规定需个人先部分负担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
参保职工因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按限额方式支付,在限额以内的,据实支付,超过限额的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 。
参保职工妊娠及产假期间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在限额以内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据实支付,超过限额的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 。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方式支付 。
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单位:元序号项目各级别医院支付标准一级二级三级1产前检查3004005002分娩顺产或7个月以上引产120014001500或终难产180020002100止妊其中剖宫产250030003100娠医宫外孕250030003100疗费 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650800850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1502002503计划生育手术费符合政策实施人工流产手术150200250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并发症支付范围及标准序号产前并发症产时并发症产后并发症1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子宫破裂产褥期感染2妊娠肝内胆汁瘀积症羊水栓塞产后尿潴留3前置胎盘产后出血乳腺炎4胎盘早剥宫颈及阴道裂伤晚期产后出血5母婴血型不合子宫内翻产娠中暑6妊娠糖尿病产科休克产娠期精神异常7急性脂肪肝产科弥散性血管内凝血8妊娠剧吐羊膜腔感染综合症9轮廓胎盘10血管前置11羊水过多12羊水过少13胎膜早破14胎儿宫内发育迟缓生育并发症限额标准为500元 。超过限额部分的医疗费用,累计分段按比例支付,即500元(不含,下同)至1500元(含,下同)的部分,个人自付20%;1500元至2500元的部分,个人自付30%; 2500元至3500元的部分,个人自付40%; 3500元以上的部分,个人自付50% 。计划生育手术费定额支付标(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一级医院45元,二级医院50元,三级医院65元 。,(2)皮下埋植术一级医院50元,二级医院70元,三级医院80元 。(3)取出皮下埋植术一级医院45元,二级医院55元,三级医院65元 。(4)绝育手术一级医院90元,二级医院100元,三级医院110元 。其中输卵管结扎术: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550元,三级医院700元;输精管结扎术:一级医院250元,二级医院350元,三级医院500元 。(5)复通手术一级医院1600〕元,二级医院1800元,三级医院2000元 。(6)符合政策生育后再次怀孕实施人工流产手术一级医院80元,二级医院90元,三级医院100元 。
城乡居民医保: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生育方面可以享受的待遇包含以下3类:
? 门诊产前检查报销100元;以医院上传的其怀孕首次检查时间为起始时间,8个月为一个周期,期间发生的检查费用超过限额的按限额补助,不足的按实际发生额补助,其费用不受药品目录和诊疗目录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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