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二 )


调整后,高层一级服务每月每平方米 2.2 元,二级服务 1.9 元,三级服务 1.5 元,等外服务 1.2 元 。调整后的物业费标准将电梯费与公摊电费纳入其中,与现行物业费、公摊电费、电梯费三项分开收取相比较,按平均值测算(公摊电费 0.18 元/平米? 月、电梯费 0.32 元/平米?月),高层住宅物业费平均涨幅 7.2%,多层住宅物业费平均涨幅 18.5%,高层住宅物业费标准在全国 15 个副省级城市排名第 11 位,多层住宅排名 15 位 。
六、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收费等级的确定
物业服务收费等级依据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确定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等级服务、等级收费 。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依据《西安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近期将由市住建局印发,与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同步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对应的收费等级由高到低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等外四个等级,按照高层、多层分别制定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达不到三级服务标准的,均按等外标准收取 。)
七、停车服务费标准调整情况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服务费分为按月、按次收费两种形式 。具体收费形式及标准根据各住宅小区的情况,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通过停放服务合同约定 。
1、简化服务等级,室内停车实行两类收费标准 。
针对停车服务费过高的问题,在前期调研和成本调查基础上,结合征求意见建议情况,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调整为室内停车场一类 80 元/车位·月、二类 60 元/车位·月两个类别,并明确室内停车场类别标准 。露天机动车停放场所不分类别,停车服务费调整为 60 元/车位·月 。
调整后,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费室内一类降低 46.7%,二类降低 53.8%,露天降低 25% 。
2、缩短临时停车收费时段,鼓励即停即走,提高停车位的使用效率 。
根据征求意见中群众意见,室内临时停车一类由原来的 8 小时为一次 5 元,调整为 4 小时为一次 2.5 元,二类由原 8 小时为一次 4 元,调整为 4 小时为一次 2 元等 。露天临时停车调整为 4 小时为一次 2 元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非机动车及摩托车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
八、物业收费优惠减免政策及其他收费规定
(一)空置房和空置车位物业费优惠政策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业主暂不使用或使用后因自身原因空置 1 个月以上的房屋、自有或者租赁车位,经业主申请、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其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 70%交纳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 。
(二)子母车位的停车服务费优惠政策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子母车位停车服务费不得高于 1.5 个车位的停放服务费标准,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
(三)机械车位停车服务费政策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住宅小区,机械车位的停车服务费参照室内标准执行,上浮不超过 10% 。机械车位的租赁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使用人与车位产权人协商确定 。
(四)临时停放减免情形
1. 临时停放 30 分钟之内的车辆(仅限配置有公共停车位的小区);
2. 执行公务的军队、武警、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
3. 残疾人车辆(仅限小区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的无障碍车位上停放的由残疾人驾驶的专用机动车) 。
(五)装修押金、装修出入证件工本费的收取规定根据《陕西省定价目录》及《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装修期间的费用不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住建部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10 号)的规定应当与业主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具体管理内容由双方在协议中约定 。即装修押金、装修出入证件工本费等是否收取、收取标准及退还情况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按照以上规定协商确定 。因装修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损坏的,恢复、维修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由业主或者装修单位承担,并承担相关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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