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新政20条
近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大学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能得到以下政策支持 。
1.推行先落户后就业
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在省内合法稳定住所或拟就业创业地城镇落户 。
2.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
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地可给予租房和生活补贴 。
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留鄂来鄂高校毕业生住房困难问题 。
3.增加优质岗位供给
高水平建设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力争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每年增长10%以上 。
加快构建“51020”现代产业体系,培育壮大“光芯屏端网”世界级产业集群 。
大力引进下一代通信、集成电路、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领域具有全球影响力、掌握产业前沿核心技术的龙头企业在鄂设立总部或第二总部 。
开发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优质岗位,每年征集一批工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国有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质岗位公开发布 。
4.扩大企业吸纳规模
扩大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数量 。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
5.稳定政策性岗位
保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规模总体稳定 。
研究制定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管理办法 。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开发科研助理岗位 。
加大从省内外“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毕业中生中招录定向选调生的力度 。
6.大力引导到基层就业
对符合本地紧缺人才目录的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县乡事业单位可采取面试、技能测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 。
加快推进实施“万名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项目,深化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 。
7.发放创业补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省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
8.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
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0万元 。
对招用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就业的小微企业,未达到创业担保贷款招用人员规定比例的,可根据新招用符合条件人数按每人10万元的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
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全额贴息 。
9.强化创业资金扶持
将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扶持资金提高至5-50万元 。
发挥各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大力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鼓励各类创投机构投资扶持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大学生创业企业 。
10.打造创业孵化示范平台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各高校等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
建设1-2个全省高标准大学生创业孵化平台 。
对孵化成效突出的示范基地,各地可给予奖补 。被认定为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最高给予100万元的奖补;被认定为国家级示范基地的,再给予100万元的奖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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