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范围对象:
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沈阳市创业孵化基地”,且已录入数据库 。
2.创业孵化基地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在基地内注册、实体办公、成立不满3年入孵创业企业不少于15户,且入孵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
补贴标准:按基地每年实际支出的基本运营(水、电、房租、供暖等支出)和公共服务等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的运营补助 。
(二)申报材料
1.《沈阳市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经费补贴资金申请表》;
2.运营单位营业执照(共建的应提供合作合同)、可支配场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3.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制度等基本情况;
4.基地孵化单位营业执照、入孵协议(协议明确水电暖、物业管理费、场地租金等各项费用)、带动就业人员劳动合同及《沈阳市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创业企业情况统计表》;
5.申报年度基本运营和公共服务等费用的审计报告、记账凭证等财务资料 。
(三)办理流程
【沈阳市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经费补贴标准+申请方法】申报→区县人社初审→市级人社认定→公示→拨付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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