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居住证办理须知


南京居住证办理须知


【南京居住证办理须知】南京居住证办理须知
1、拟在宁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员,年满16周岁的应当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的自愿申领 。
2、江苏实行全省“一证通”制度,居住证全省通用,在本省外市已经办理过居住证的,无需重新办理,但应当凭居住证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
3、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工本费 。换领补领按照省级财政部门、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工本费 。
4、办理南京居住证时,应当根据本人实际的居住类型,提交相应的居住证明:
①居住在本人所有权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购房合同 。
②居住在非租赁的他人房屋的,提交房主身份证件、房主同意居住说明和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
③居住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
④居住在用人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交用人单位居住证明和劳动合同 。
⑤居住在就读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交就读学校的居住证明和学习证明 。
5、到派出所现场领证时,应当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及相关居住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经现场核实无误后,复印件交由派出所留存,并对证件激活发放 。
6、经核实发现伪造相关居住证明,冒领、骗领居住证的,居住证不予发放,并按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对申领人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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