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退役军人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实施方案( 二 )


(3)入户办理 。对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光荣院等较为集中的对象,年老体弱、残疾行动不便的对象或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有关人员,经本人及其家属申请,由就近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入户办理,提供上门服务 。
(二)受理审核程序
1.受理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请申请人核对、签字确认《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表》及《优待证关联银行借记卡信息确认书》,并将相关表格拍照上传系统 。
2.核实初审 。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核实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初审 。
3.审核 。市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 。
4.备案 。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审核通过的申请进行备案,符合备案要求的,生成制证数据发送至银行进行金融核验 。初审通过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备案 。对核实、初审、审核、备案等各个环节未通过的申请,应注明原因并逐级返回至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及时告知申请人未通过原因 。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指导申请人补充完善 。
(三)核验制证发放程序
1.金融核验 。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后,系统将制证所需信息提供给合作银行 。制证银行按照国家规定对制证数据进行金融核验 。金融核验通过后,制证银行将数据发给制证厂家制证 。
【甘肃省退役军人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实施方案】2.厂家制证 。制证厂家在制作优待证前将对相关数据再次审查 。对符合制证标准的,制证厂家开始制作优待证,并通过系统将制证情况反馈至相应的制证银行,再由制证银行通过系统反馈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可同步收到) 。
3.核对发放 。优待证制证厂家通过邮寄的方式将制作好的优待证,寄送至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所在的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在核对无误后,交给由受理申请的退役军人服务站通过主动送达、集体颁发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发放,并做好登记,应在收到优待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优待证送达和发放 。申请人收到优待证核对证面信息无误后,按照有关规定激活金融功能 。证面信息有误的,应及时联系受理申请的退役军人服务站,交回已领优待证,按相关程序重新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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